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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民政部网站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度建设要求。适用于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不适用于居民住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度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住宅。

  注: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餐饮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活动场馆、商(市)场、车站、机场、码头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区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2 组织 organization

  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示例: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者组合。

  注1:安排通常是有序的。

  注2:组织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

  [GB/T 19000-2000中3.3.1]

  3.3 危险源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4 风险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5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

  3.6 突发事件 emergency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7 紧急救援 emergency assistance

  在紧急状态下应对突发事件(3.6)所采取的有效控制。

  3.8 紧急救助员 emergency assistant

  当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承担先期处置、组织和帮助遇险或受灾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活动的人员。

  3.9 紧急救援管理方针 emergency assistance management policy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2)的紧急救援管理正式表达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3.10 紧急救援管理体系 emergency rescue management system

  组织(3.2)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紧急救援管理方针(3.9),并针对危险源(3.3)实施有效控制。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关键词: 防灾减灾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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