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应安网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 忘记密码 | | 会员服务 |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正文

民政部《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民政部网站

  6.4.5 主动性检查

  组织制定的紧急救援管理文件中,应规定对安全状况和自救能力实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 安全管理人员与紧急救助员的职责和行为;

  b) 安全管理人员与紧急救助员所具备的能力。

  c) 设备、设施、器材;

  d) 通风换气、采光照明等环境条件;

  e) 紧急救援方案的实施情况等。

  6.4.6 被动性检查

  组织应在文件中规定,当事故处理后,如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改进和完善紧急救援管理体系。

  6.4.7 记录控制

  组织应将紧急救援管理工作文件进行归档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工作文件中应包括存放、保管、检索和处置的要求。

  工作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

  6.5 管理评审

  6.5.1 内部审核

  组织应将紧急救援工作文件按规定时间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紧急救援管理体系:

  a) 满足组织所确定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

  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工作文件中应对审核方案进行审查,规定审核的基本原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要求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审核要求以及结果报告应在文件中作出规定。

  6.5.2 评价

  组织应定期评审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并保存对评审结果的记录。

  组织应评审对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6.5.3 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在建立紧急救援管理工作文件中应规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应注重: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紧急救援管理的方法,并采取措施减少其危害;

  b) 对不规范的紧急救援管理方法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改进;

  c) 评价预防措施的必要性,以避免不符合紧急救援管理要求的方法发生;

  d) 记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组织应确保对紧急救援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

  6.5.4 评审记录

  组织中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要求,对组织的紧急救援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措施,并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记录包括:

  a) 内部审核和评价的结果;

  b)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信息,包括抱怨;

  c) 紧急救援管理的效果;

  d) 紧急救援管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情况;

  f) 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h) 改进建议等。

 
关键词: 防灾减灾 应急救援

  • 下一篇: 我国已建立多元化 多方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 上一篇: 北京市综合防灾减灾社区标准(试行)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Reserved 2009-2018 版权所属:北京启翰科技有限公司© 应安网 客服中心010-88795992 应安网提供技术支持

  • 商务专员
  • 客服1
  • 商务专员
  • 客服2
  • 业务合作
  • 业务合作
  • 消防救援QQ群
  • 消防救援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