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应安网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 忘记密码 | | 会员服务 |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正文

民政部《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民政部网站

4 基本原则

  组织在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应符合社区紧急救援管理体系的要求,以避免事故发生或降低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组织在实施紧急救援的同时应遵循以自救和求救为主体的施救原则,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5 主要内容

  5.1 危险源分析和风险评价

  5.1.1 危险源分析

  组织应建立、实施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体系,采取科学、合理的有效方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分析对象应考虑:

  a) 社区公共场所内的公众的活动;

  b) 社区公共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完好状况;

  c) 社区公共场所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的布局情况。

  5.1.2 风险评价

  组织应对其分析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其风险程度,应依据:

  a)相关的法律、 法规、标准;

  b)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5.1.3 评价记录

  组织应将危险源分析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分别形成文件。组织应及时修订危险源内容和风险评价的结果。

  5.2 措施

  组织应根据社区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特点和设施、设备状况显现出的风险,采取如下措施:

  a) 制定相关的管理文件并规定职责;

  b) 设置紧急救援的安全标识;

  c) 配备安全保障设施;

  d) 限制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

  e) 保证社区公共场所建筑、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f) 及时发现并制止公众的不安全行为;

  g) 根据规定配备紧急救助员;

  h) 将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应急措施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等。

  5.3 紧急救援

  5.3.1 自救

  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自救应包括:

  a) 健全和完善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b) 组织应具备一支有能力针对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救援的紧急救助员队伍;

  c) 突发事件处置:

  ——启动内部救援系统,迅速控制危险源,实施自救;

  ——控制现场秩序并迅速进行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遇险人员。

  ——紧急救助员实施对伤者的紧急救治。

  5.3.2 求救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应立即向相关专业部门求援,并予以必要的配合。

 
关键词: 防灾减灾 应急救援

  • 下一篇: 我国已建立多元化 多方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 上一篇: 北京市综合防灾减灾社区标准(试行)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Reserved 2009-2018 版权所属:北京启翰科技有限公司© 应安网 客服中心010-88795992 应安网提供技术支持

  • 商务专员
  • 客服1
  • 商务专员
  • 客服2
  • 业务合作
  • 业务合作
  • 消防救援QQ群
  • 消防救援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