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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利用农村广播系统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8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陕西省气象局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下发《关于利用农村应急广播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通知》,决定利用陕西省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进一步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应安网讯:陕西省气象局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下发《关于利用农村应急广播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通知》,决定利用陕西省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进一步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通知要求,各级广电、气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应急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广电与气象部门的技术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不断提升广电及气象部门的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双方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双方职责、落实责任人、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建立高效迅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县级气象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县级文广局,县级文广局负责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等广播电视传输发射设施,向指定区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县级文广局、气象局应尽快完成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工作,确保从今年主汛期开始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网向全省广大农村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电、气象部门要联合做好农村应急广播网的适应改造工作,建立农村应急广播发布、信息共享和监控平台,联合开展年度农村应急广播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效益评估,共同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落实维护费用。

通知强调,各县级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不断提高气象预警信息的准确率和时效性,严格按照《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及有关要求,制作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县级气象局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态势,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编发相应信息。各县级广电局要严格按照农村应急广播发布业务及国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农村应急广播网向指定区域发布由本县气象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

此外,为了确保农村应急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级广电、气象部门将联合成立“农村应急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小组”,负责农村应急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全省广电、气象两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一致、高效联动,形成共同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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