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庆三峡库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2010年以来,针对重庆地域和灾害事故特点,我市采取“8+1”模式,对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行了系统规划,将社会应急优势资源与现役、预备役部队等主体力量进行整合,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即依托公安消防总队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在各区(县、自治县)依托公安消防支(大)队成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乡镇(街道)依托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村(社区)依托民兵和志愿消防队成立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市、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分别由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主要领导兼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下设地震、抗洪抢险、森林灭火、道路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抢险等8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以及1支综合保障队,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综合保障队又细分为医疗、通信、电力、燃气、物资、气象、环境、市政、治安交通、道路运输、地理信息、战勤等12支市级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目前,全市四级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已基本形成。
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的应急救援力量正是基于市级综合救援队伍模式,建全了组织指挥体系,建立综合救援队伍,并开展了演练。从实际运转情况来看,各级队伍适时开展拉动演练,磨合队伍,检验机制,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还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尤其是在三峡库区,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多以行业或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主,普遍规模较小、实战能力较弱。这种沿用全市应急救援建设的模式,看似分工细致、各司其职,但也存在条块分割、信息不畅等问题。一是在管理体制建设上,缺乏一个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应急指挥与日常管理工作薄弱,覆盖库区各方面的联动机制未能形成,而临时性的战时指挥机构由于基础工作薄弱、经验缺乏、准备不足,致使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二是在管理机制建设上,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单位的自成体系,应急救援职能分工虽有明确,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度有限。重复建设,自选标准,容易造成社会救援资源的严重浪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尚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在管理手段上,科技含量有限,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建成,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救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动态管理工作需要。四是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方面,由于隐患情况掌握不全,风险评估标准不明,一些特种突发事件隐患还未落实责任主体,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还未完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已经编制完成的综合、专项、保障及分预案等,未全面进行演练评估和修订完善,未简化编制操作程序和职能框图,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五是在应急意识方面,社会心理防御能力明显不足,保险意识薄弱,管理手段单一,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社会救援机构、慈善捐助机构建设工作十分薄弱,与库区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的战略地位和优势
从各类自然灾害及其交通、建筑倒塌等安全事故救援来看,消防部队已经成为一支主要力量,并在汶川、玉树地震及温州动车事故等各种救援中体现了其不可替代的优势。消防部队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定职责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都要求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承担三大类19项抢险救援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抢险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