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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应安网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发展。深入贯彻实施新《消防法》、新《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2011年,市、县、镇三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监督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解决诸如高层、多产权建筑、城中厂和老旧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中介组织、消防产品监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并将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行政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创建等考核范围。完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每年实施监测评估、发布报告,引领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2、发挥部门依法监管职责。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等基础工作任务。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通过率达85%以上,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达100%。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标,逐步推进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

  4、探索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探索建设社区消防执勤点,中心镇派出所全部明确专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托社区警务平台,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农村警务室和社区警务室点多面广的优势,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加强消防监管和服务,全市的行政村、社区警务室全部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工作范围。

  5、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消防志愿者“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鼓励志愿者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加强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有效组织群众进行紧急疏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等服务,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6、认真制(修)订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贯彻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市化战略,及时对市、县两级城市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进行评估,2012年建成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改造部分消防设施,2013至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完成新一轮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顺应产业布局调整,加强新特色产业集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实施和年报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7、加快消防站建设。加快城市消防站新建、改建、扩建步伐,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85%以上。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年均接警出动300次以上的消防站辖区增建消防站。加强特勤消防站建设, 2011年,经济百强县组建特勤消防站,器村装备全部达标。根据需要组建特勤消防站。2011年底前,东台、射阳、建湖、阜宁等地完成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加强沿海港城消防站建设,2015年底前,大丰、射阳、滨海、响水等地根据需要建成港城消防站。

  8、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今后,所有新建市政消火栓必须为地上消火栓,已有的地下消火栓需逐步改成地上消火栓。到2015年,全市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100%。市政消火栓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部门负责,与道路建设同步投入。加强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城市主干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近根据需要建设天然水源取水码头;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农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达90%以上。在城镇建设和道路管理中,提前规划和设置消防车通道,城市居民小区进出口、村镇进出口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城市消防车通行能力达每小时30公里以上。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9、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完善消防装备评估论证机制,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分布,配齐配强消防装备,实现消防装备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配齐、配强攻坚组器材装备,重点加强安检、排爆、侦检、破拆、救生、通信、排烟、照明、堵漏以及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备、高压强磁堵漏装备等特种装备的配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健全消防装备维修技术保障网络,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城市消防站装备达标率100%,非建成区消防队(站)装备达标率60%以上。2014年底前,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器材装备全部配备到位,其中:2011年,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全应急救援车辆和作战模块车;2012年,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完成通信指挥车配备任务;2014年,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部按标准完成装备配备任务。

  10、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争取增加现役消防队人员编制数量,按每队总数不少于30人的标准征招合同制专职消防员。规范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工资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工资水准高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5%左右。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政府组建,县镇分担,财政统筹,公安管理,统一指挥”的模式,确保达到“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6至8名队员、有1部小型水罐消防车、有必要经费保障)。扩大志愿消防队伍,加大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2012年底前发展3000名民政信息员为消防志愿者。

  1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稳步发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健全。建成防汛抗旱、地震救援、道路抢险、危化品处置、水上搜救、突发事件信息员等专业救援处置队伍。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落实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种力量参加、多个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组建应急救援管理专家库,建成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保障平台。区域性、社会化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保障有力。

  (四)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基础

  12、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GDP超5亿元的经济发达乡镇建成专门的消防工作办公室,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安全检查。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明确基层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纳入城乡社区服务的中心工作内容。

  13、重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快战训、文秘、财会、审计、建审、火调等岗位的人员培养,从服务实战的角度,探索建立“专业岗位早期的竞争淘汰与晚期的职业保护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向优秀专业人才进行政策倾斜”、“推行业务岗位分类管理”、 “推进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等一系列用人、育人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专业人才队伍的组织领导体系,树立科技强警、人才强警的观念,大力促进消防工作科学发展。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帮助解决现役官兵在子女入学、抚恤优待、家属就业、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消防官兵住房保障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

  14、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开展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六小”场所的巡查力度。贯彻《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规划、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在开展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的同时,强化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新建农村住宅区和居民住宅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消防设施。持续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2012年底前,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在达标基础上,开展以“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零火灾社区(行政村)”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先进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创建工作。

  (五)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15、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从源头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核,依法查处擅自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标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消防产品的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培育和发展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消防服务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16、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控。加强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探索超高层公共建筑、超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队建设模式,建立保安、消防合一的专业消防队伍。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业务训练,合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并将之纳入消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17、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每半年研判地区火灾形势,把握火灾规律和特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采取社会单位自查自改、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不同力量联合执法等措施,整治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易燃建筑密集区、多产权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出租屋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建立政府主导的火灾隐患定期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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