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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水域救援装备项目(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水域救援装备项目(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Y-2024048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水域救援装备项目(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瑞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苏白马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

被投诉人1: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5070号

被投诉人2: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2632号综合楼201室

相关供应商1:天津赛维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赛维阳光公司)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福鑫路13号

相关供应商2:北京金顺通达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顺通达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60号15号楼2层22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金顺通达公司涉嫌恶意低价投标;投诉事项2、4.评标现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样品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不公平公正,且在样品评审现场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发表倾向性言论;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导致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投诉事项5.赛维阳光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涉嫌虚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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