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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七批次(三次)(第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七批次(三次)(第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0000G24060300400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七批次(三次)(第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科泰宏(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榆西一街1号院4号楼5层502室966

  被投诉人: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AS7栋3层08号房

  当事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财 政 部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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