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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无人机项目(第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无人机项目(第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GJZ2024J-C04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无人机项目(第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清航紫荆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延庆区光谷七街2号院5号楼一层101室(中关村延庆园)

被投诉人: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绿园区升阳街西安花园1栋1608室

当事人: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5070号

相关供应商:嘉兴中创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创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由拳路4659号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院区三期工程(军民融合产业园)B楼10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创公司不能在“产品创新情况”部分得分。2.中创公司不能在“认证体系业绩”部分得分。3.评审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财 政 部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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