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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次)信息通信车辆装备(标包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次)信息通信车辆装备(标包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XF-2024GZ(2)-005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次)信息通信车辆装备(标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奥维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园路与茭菱路交叉口昊鑫阳光城B座1410号

被投诉人1: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那黄大道119号

被投诉人2: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6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样品评审标准表述模糊,且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影响采购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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