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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仪器类第二项(包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仪器类第二项(包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GSLXFZD-2024-0104-A06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仪器类第二项(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诺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B7栋

被投诉人1: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展览馆东路33号

被投诉人2:佳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东影南路巨华开心果E座504室

相关供应商:山东德鑫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鑫泰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澄波湖路96号连城数码港智造产业园12号楼1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德鑫泰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诉事项2.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结果不公,评标委员会未客观公正评审;投诉事项3.德鑫泰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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