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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9    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十四)推进公安消防力量建设。依托特勤中队组建市级灾害事故轻型搜救队,不断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且在普通公安消防队(站)组建特勤班和1-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尖刀班)。

(十五)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立足实际,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在2012年前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建成战勤保障大队,完善重大灾害后勤保障机制,建立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大型灾害事故救援所需器材、装备、生活用品等,并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车辆器材装备。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并落实经费、装备、物资储备和调运等保障,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六)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白银具体实际,制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建制镇、集镇、乡镇和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或聘用专(兼)职合同制消防员,强化训练,规范管理,落实经费,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不断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战斗力,达到“装备精良、管理规范、运行正常、作用突出”的建设目标。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有效整合专职消防队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六、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

(十七)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政策、经费和科技力量等方面,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全面加强全市消防部队视频会议三级网、视频监控建设,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带宽扩容。完成支队卫星通信网、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和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现支队、大队(中队)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

(十八)推进消防科技应用与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卫星网、无线网、互联网等搭建信息交互网络平台,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大对火情灾情的信息研判,建立数据分析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科学决策与指挥处置能力。

七、“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消防安全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安监、质量监督、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一)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现行的消防经费增长保障政策、规定等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地方财政应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增长予以足额保障;同时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消防建设标准落实有关经费

(二十二)落实考核考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细化实施内容,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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