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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来源:威海人民政府网站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社会单位要深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简称“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每年要将本区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灾害整体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1.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执勤车辆、消防装备,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2012年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账的,2012年年底前必须补齐;各市区政府(管委)驻地消防站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要安装消防用水计量设备,加强消防用水管网普查与维护,减少消防用水漏损。

2.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高层建筑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设置逃生器材,倡导家庭配备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对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备相应消防专业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推进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大力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行政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村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规模较小场所等处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

4.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要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的火灾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凡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市区政府(管委)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三)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为核心,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落实部门消防宣传责任,不断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1.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消防宣传教育。公众聚集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加强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强化消防教育培训。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林业部门要组织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及群众火灾扑救队伍进行安全避险和火灾扑救训练。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各级行政学院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加快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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