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根据灾害特点和发生规律,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市、县、镇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2012年,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2015年前,各市区根据当地灾害事故主要类型,有所侧重地建设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消防训练基地;完善现有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队、地下工程(隧道)灭火救援队、石油化工灭火救援队、高速公路抢险救援队、地震救援队等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已建和新建特勤消防站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完善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积极落实卫生部《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场地和专用医疗设施,定期对消防官兵进行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实现消防员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
(五)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推进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要依托中心镇,加强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设,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确保救援力量在10分钟内到达最偏远的灭火救援现场。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职责。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单位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的指导,切实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2.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招收管理,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镇、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队员应不少于10人。将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合法权益,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的人员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与其职业等级及绩效等挂钩,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和抚恤待遇。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规定,规范招录程序,公开招考,择优选用。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消防文员可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
3.推进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根据全市消防站建设现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关于人员配备方面的要求,加快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确保按时达到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
(六)推广创新消防工作手段。
1.大力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各级要大力推进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社会公众消防服务等信息系统,努力提高社会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做好对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公共消防设施数据、执法信息等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宏观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推进消防安全理论与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消防学术交流和新技术研究应用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基础理论和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大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火灾防控、现代火灾扑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战术研讨及实用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和火灾报警、简易喷淋等实用技术,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防控火灾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和图纸审核、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业务。完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制度,促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化。
4.推动全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充分发挥承保单位防灾防损费的作用,通过保险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评估,及时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的问题,促使其采取措施,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保险费率与消防安全评估结果挂钩机制,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投保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七)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加快消防车辆更新,逐步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配备完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事故、地震等灭火救援所需的防化、侦检、排烟、通讯、救助、照明等器材装备。根据港口航运、油品装卸等防灭火工作需要,适时配备消防船艇、水上救援器材等装备。为满足重大灾害处置的增援需要,加快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尽快建成市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及配套训练设施,加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化、模拟化、适应性训练。
(八)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消防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等业务经费给予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