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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来源:黄冈市人政府网站

三、主要任务

(七)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在强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上下功夫。

1、健全社会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制定出台《黄冈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等考评范围,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查,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形成“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法制意识,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

2、强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负行政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出台《黄冈市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责任人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八)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在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上下功夫。

3、完善消防站布局和建设。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谁用兵、谁出资,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加强消防站建设和改造,使消防站建设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十二五”期间,针对黄冈化工园区规划建设面积大、进驻化工企业不断增多的实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谋划,提前着手,新建黄冈化工园区消防站;适应各县市区城区建设发展需要,搬迁武穴市、罗田县、红安县消防站,扩建英山县消防站,改建黄州区消防站,新、改、扩建消防站全部达标。

4、优化消防装备器材建设。坚持从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根据辖区保卫对象的特点,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一是增加多功能、大吨位、大功率消防车配备,提升主战车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逐步实现主战车向一车多能、一车多用方向发展。到2013年黄冈城区消防站、县级市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比率达50%以上,所有消防站的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率达80%,2015年底前均达到100%。二是本着“功能完备、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实用高效”的原则,结合辖区高层、地下、化工、交通、倒塌、水上灾害事故特点,逐步配齐配强防护、侦检、救生、破拆、堵漏、通信、排烟、照明等器材装备,各地每年配备增长率不低于20%。三是结合黄冈地处山区的实际,增配适用于农村火灾扑救的轻型、微型水罐消防车。四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逐步更新达到报废条件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到2015年更新率达100%。

5、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新城建设、老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不全、不合理的城乡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站点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解决历史欠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码头、轻轨、桥梁、隧道、商业区、化工区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

6、强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灭火救援的主力军,要着眼于极端复杂条件下打大仗、打恶仗实战需要,深入开展打造铁军活动,不断提高处置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坚持“练为战”的原则,着眼于“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进一步加强调动集结、通信联络、现场处置、安全防护以及组织指挥、战斗编成等科目的训练,进一步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心理训练、适应性训练和技战术训练,进一步加强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和救生专项训练,进一步加强跨区域灭火救援实战训练。加大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灾害、建筑坍塌、核生化事故等特殊疑难灾害事故处置技战术的研究,着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的科学化水平。坚持向管理要战斗力,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

7、拓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精神,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或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应根据经济发展建设需要,逐步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巩固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或仓库、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它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大力发展群众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村组应建立一支群众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训机制,适时开展多队伍、多力量、多装备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积极探索将消防文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纳入编制管理的途径和办法,以弥补现役消防力量不足。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出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管理规定,完善优待、优抚政策和措施,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人员的工资执行当地高危职业工资标准,其工资、社会保障等费用由当地财政保障。

8、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卫星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为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和实施灭火救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12年底完成市级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广播扩音、数据通信等通信技术设备为一体,实现灾害现场的通信指挥等功能,加强固定与移动指挥中心的通联。充分利用3G无线网络,建设无线数据网,实现各种消防移动数据终端系统与灭火救援专用服务器的无线联网,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内部与移动指挥中心间数据、语音和图像的通信。逐步推行消防车辆被动导航模型,依据消防力量部署、灾害现场水源、道路交通等情况,对消防执勤车辆实行准确和图形化的引导,精确地指挥每一部车辆到达指定位置,全面提升车辆调度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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