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和省政府18号文件,将各级消防工作及应急救援工作责任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年内建制镇完成《城镇消防规划》, 50%的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车辆、装备器材等消防基础建设; 60%的县区依托消防队站建成能容纳50人开展活动的消防宣传教育馆,每个地市和30%的县区配备定型消防宣传车;配齐现役和文职宣传人员四种基本装备,建成省市两级影视工作站;所有县区过境高速公路、政府所在地及每个乡镇、4A级以上景区设置大型消防公益广告;落实“三提示”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年底50%的乡镇、街道达标;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率和“户籍化”管理建档率分别达到100%;全省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全省消防文员数量达到消防监督干部编制数的50%;市、县两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试点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住建、安监、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及高层、地下建筑隐患整治工作;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中心建设,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奖励等制度,发动群众隐患举报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隐患。开展“零火灾”农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年内,总队将统一组织全省消防监督干部业务考试,并举办全省第三届消防监督执法技能竞赛;各级公安机关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星级和等级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