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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4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消防事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着巨大的风险挑战,突出表现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滞后,日趋繁重艰巨的消防任务与消防资源严重不足的“两大基本矛盾”,直接影响着火灾形势的稳定和消防事业的发展,亟需在“十二五”期间加以解决。

(一)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抢险救援任务繁重危险

我市火灾起数从2006年的88起上升至2010年的480起,增长了5.4倍,火灾总量上升趋势十分明显,抢险救援任务也在逐年递增。今后五年,我市各类经济组织剧增,人流物流加快,火灾和其他事故几率大大增加,仍将处于火灾事故多发期,预防火灾任务日益艰巨,发生重特大火灾、乃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概率和风险增大,救援任务加重,且危险性和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增大。

(二)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营房等基础设施通过国家支持、配套建设等方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这些成绩是在以前底子薄、基础差、起点较低的情况下取得的,很大程度上是“还旧账”,随着近两年全市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消防基础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再一次被拉大,消防基础设施未能与城镇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依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一个消防站最大保护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计算,全市11个旗县市区所在地应建普通消防站18个,现实有12个,缺额6个,欠账率33.3%;这一比值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的扩大,还将继续扩大。

(三)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出警数比“十五”期间增长了104.7%,其中应急救援和社会救助的起数增长了4.9倍。随着我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能源化工、易燃易爆企业大量涌现,危化品泄漏、建筑物坍塌、重大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刑事犯罪、恐怖活动、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大交通、大物流的发展,致使公路灭火救援任务日趋繁重,难度不断增大,尤其在高速公路,因缺少必要的公路救援车辆和有针对性的救援装备,消防部队在参加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任务中已经显得越来越吃力。

(四)消防应急救援整体实力不强

我市社会应急救援机制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协同配合能力弱。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受“人、财、物”等因素限制,应急救援整体能力不强。现役消防警力不足,难以适应特殊火灾扑救、重大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五)城乡消防发展失衡

我市农村牧区消防工作较为薄弱,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跟不上,缺乏经费投入,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扑救力量基本空白,每年发生在农村牧区的火灾数量占火灾总量近三成,且小火亡人时有发生。近年来,农村牧区人员外出务工逐步增多,平时多是孤寡和留守老人,特别是在冬春季节,风大物燥,采用传统取暖方式,建筑物耐火能级低,家内柴草等易燃物较多,村民又缺乏必要的安全用火、用电常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火灾,加之有的村民不会报警或报警晚,农村牧区点多线长,势必造成“火烧连营”或亡人火灾的发生。

三、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战略构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切实加强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乌兰察布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四、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面打牢消防事业发展基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明显改善,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升,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一是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100%,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100%;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

二是加强消防车辆配备,重点解决举高车、照明车、大功率消防车或特种消防车。力争服役满10年的消防车辆全部退役并得到更新;

三是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招收、用工、管理等工作的各项配套措施,力争每万人拥有消防警力数达到2.0以上; 

四是80%以上的旗县市区达到“消防安全旗县市区”创建标准;

五是城市居民消防常识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牧区居民消防常识普及率70%以上;

六是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率达100%;

七是2012年实现消防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设率100%;2013年实现消防应急救援报警服务平台建设率100%;2015年实现各级政府和重点行业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预案建设率100%。

五、主要任务

()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依法履行职能。“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力度,落实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个职能。通过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力度,增强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素质。社区、农村牧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目标。

建立网格化排查管理模式。在全市施行消防安全三级网格管理模式,以旗县市区划分为“大网格”,以乡镇、苏木划分为“中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小网格”,明确各级政府、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各警种排查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位划分管理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人。

()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要做好消防规划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的衔接,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旗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及重点镇、中心镇和各工业园区要单独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出台指导性文件,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统一规划。2012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中心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各旗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各旗县市区政府每年对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行为。2012年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完成,2012年年底前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并对乡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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