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大力发展地方合同制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的重点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发展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为依托的专(兼)职消防队。工厂、机关、学校、医院和城镇、乡村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按照地区人口百分比和经济总量合理确定消防编制,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员额,大力发展事业编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十二五”期间要加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以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事业编制消防员和公益性岗位消防员设置力争达到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0.5,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力争达到全市人口的万分之0.6。健全“建、训、管、用、养”机制,完善经费、工资、医疗、保险、抚恤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建立以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管理体系、制定工作机制,参加各种突发灾害以及事故的救援工作。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高应急救援效能。
(十一)推进社会消防服务
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进一步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服务水平,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移交、群众评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十二)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社会各传媒和通讯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提高特殊群体火灾防范意识,实行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夜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每年至少开展2次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市科协、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市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市党校、教育、人社部门和各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重大项目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随着全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建设面积不断扩展,高层建筑、高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增多,各种火灾危险性不断增加,抢险救援日益频繁,执勤保卫任务越来越重,为了更有效的做好应急各项准备,为防灾减灾和灭火抢险进行有效指挥调度处置,要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具备现代化消防指挥中心基本功能的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消防站建设工程
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合理布点”的原则,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严格落实消防站的规划布局、选址、建设用地、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建设项目。化工、物流等专业园区要建设配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消防站。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镇、企业单位,推行区域联合建站。在消防大队服务范围较远的村镇建立镇级消防站。2012年,凉城县消防中队竣工并投入使用,集宁区二中队力争开工建设,到2015年,集宁区特勤中队升级为城市加强型消防站,集宁区中队、丰镇中队、商都县中队升级为特勤消防站,商都县建成二中队, 2014-2015年,战勤保障大队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高速公路救援情况,要进一步增强灭火救援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全面提升处置危化品泄漏等公路灾害事故能力,提高生命救援率,“十二五”期间,在京藏高速沿线兴和县、集宁区、卓资县境内建成三个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并将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纳入城市整体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救援水平,与其他救援力量形成联勤救援机制,共同为全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消防装备建设工程
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实现装备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 2012年配齐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 2013年配齐消防大队抢险救援装备,2014年实现消防车辆和装备全部达标。“十二五”期间,普通消防站要配备大吨位水罐车、泡沫车、抢险救援车,高层建筑和厂房较多的地区要配备举高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加强生命搜寻、救生、破拆、起重、照明和排烟等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力争到“十二五”末,各地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建设全部达标,每个执勤中队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和1台泡沫消防车,实现防护装备双份备份,适体率达到100%。
(四)消防信息化建设工程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判,建立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提高灾情动态监测、灾情信息快速获取和灾害事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建立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计算机通信网实现100M互联。建立由无线常规、公网集群、卫星通讯、短波电台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实现全地域100%覆盖。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安全评价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应急救援通讯指挥体系建设,100%完成指挥系统综合集成,将各类专职和社会救援力量纳入综合调度体系。
(五)全民消防安全工程
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构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工作力度。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12年依托各地消防大队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室,并投入使用。加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制度
各级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政府年终工作考评体系。
(二)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单位要给予处分,并将《规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规划任务。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规划落实
消防站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相应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安现役消防部队地方保障的公用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和消防工作实际逐步提高标准。多种形式消防队的运转和保障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统筹实施,按期完成
各级政府要统筹实施《规划》,适时调整工作目标和进度,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节奏,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保证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和落实。要将《规划》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适时调整工作目标和进度,确保既定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