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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5    来源: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消防铁军,为建设“幸福云浮”,实现“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云浮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五年来,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纳入“平安云浮”建设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也加强了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了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制度,明晰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全市不断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有力提升了我市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2457万元,改建消防站3个,总建筑面积达9000平方米。全市新购置消防车11辆,增加市政消火栓101个。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全市各地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和“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十一五”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1.33万个,检查单位近6.45万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160余万元,整改火灾隐患7.55万余处,消除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66家;临时查封375家,“三停”198家。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四)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市各地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地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创立了18个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410多期,近2.5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全市5个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22万余人次的群众在消防站对外开放中接受了消防教育。

  (五)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紧紧围绕“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全面提高。5年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0.68万起,出动警力6.89万人(次),车辆1.31万台(次),抢救群众1.36万人,保护财产157.25亿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多起影响面大的“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期火灾总量仍将呈上升趋势,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一些单位自我负责意识不强。二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按国家建设标准全市消防站应建17个,现仅有5个,欠账70.59%;应建公共消火栓1367个,实建633个,欠账53.69%。特种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也比较缺乏,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规划依据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消防铁军,为建设“幸福云浮”,实现“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实现全市消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普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面加强,消防部队建设经费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上升,公共消防环境明显优化。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责任体系建立。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消防安全基础夯实。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城市消防站、城镇消防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社区 “五个基本建设”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消防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落实,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执法服务水平提升。落实“三分三定”监管模式,推行消防监督“六个e网”,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和消防监督信用体系,推出新的便民服务措施。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覆盖城乡,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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