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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5    来源: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3.《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2010);

  4.《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92号);

  5.《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府〔2011〕20号);

  6.《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7.《云浮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09-2020)》;

  8.《云浮市滨江新城分区规划》;

  9.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规及规划。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一体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入推进“三大防控” (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体系建设,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筑牢“防火墙”工程。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立社区、村镇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所有镇(街)完成消防工作规划,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消防设施规划纳入城镇规划,完成云浮市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将消防设施纳入“城中村”改造工程、社区改造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统筹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提高社会基层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思路,采取保消合一、民消合一、企消合一等模式,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合同制消防队为主体,镇(街)、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为辅助,兼职、志愿、义务等消防力量为补充,基本建成城乡全面覆盖、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

  (三)加强标准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进市级消防培训基地和县级消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库,提高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水平。根据《云浮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09-2020)》要求,完成市区西江新城和各县(市、区)消防站建设,队站建设步伐和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及时制(修)订和落实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强化检查督导。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负责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加强全民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培训课程。科技、司法等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培育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推行消防安全网络教育。

  (五)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建立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消防力量、装备、训练和保障体系,加强实地实战综合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和素质培训,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核生化等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日常运作机制,提高建设水平。建立符合云浮实际的水上救援模式,探索适应高速公路隧道救援模式。

  (六)加强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和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推广使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年审制度。重点抓好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健全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发挥其发现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社会单位要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情况及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并作为消防部门日常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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