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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1    来源:江西省政府网站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省加快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坚持协调发展,不断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综合治理,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优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坚持科技支撑,不断强化应用现代技术装备,着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单位主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全面形成,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面夯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备。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消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消防经费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消防经费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消防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专项经费满足建设任务需要,力争消防经费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达到0.87%。

  ——城乡消防基础建设全面加强。新增市政消火栓7610个,新(改、扩)建消防站和训练基地88个,设区市和县(市、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部建成使用。

  ——消防装备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增消防车387辆,每个执勤大队配备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和1辆高喷消防车及国家标准规定的其它消防车辆,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壮大。消防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0.03%,位列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为补充,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其他专(兼)职消防队伍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灭火救援应急体系日趋健全。《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任务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模拟训练基地和消防战勤保障网络全面建成,指挥、力量、预案、训练和保障等“五大”体系基本完善,省会城市轨道交通火灾防控体系初步建成,灭火救援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所有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和消防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消防通信指挥网络、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专业数据库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全部建成使用,社会消防管理“可视化”和灭火救援业务“数字化”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纲》全面实施,社会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体系逐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消防常识普及率100%,社会群众消防基本知识普及率100%。

  ——社会火灾形势保持平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牌督办机制有效建立,全省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8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推进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一)落实政府消防主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建立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机制,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定期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政务督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考评范畴,进一步健全督导考评和奖惩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

  (二)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完善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健全消防工作协调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公安、安监、住建、工商、教育、人防等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提高部门消防综合管理水平。

  (三)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加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身消防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和动态考核机制,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强化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2011年全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85%以上;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5%;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四)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制(修)订加强农村社区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产业集聚区消防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的地方消防标准,确保消防法规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管理基本适应。到2015年,全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一批政府规章或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五)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和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照规定追究上一级政府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当地政府应向投资、国土、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作为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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