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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1    来源:江西省政府网站

  四、加强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积极争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支持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班组建设,县级以上城市普通消防站应组建至少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全国县城经济百强县消防站应组建至少1个灭火救援攻坚班,切实把公安消防部队建成专业精干、机动性强、综合效益高的灭火救援“拳头”力量。公安消防部队要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强化针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模拟化、基地化、专业化训练和实战演练,完善全勤指挥、力量等级调派和区域联动机制,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切实提高部队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到2015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85%的执勤中队达到铁军中队建设标准。

  (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征招和应急救援教育训练设施建设,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驻军以及武警部队等参与的应急调度指挥、联动响应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开展联动单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参加的区域性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全省配有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达到3370人,建成1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4支搜救犬分队和11个设区市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形成以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十六)加强多元消防力量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巩固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引导和鼓励乡镇(街办)、社区和单位发展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社(医)保待遇、伤残抚恤、支持再就业等保障机制,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范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文员征招、培训和管理,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到2015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地区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达到“四有”(有车辆装备、有执勤场所、有工作勤务运行机制、有经费保障机制)标准;全省建有政府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达到300个、配有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达到4200人,基本形成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七)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各地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检查考评和经费保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问题;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开辟专栏专刊专版,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组织消防教育和演练不少于2个课时,2015年所有县(市、区)建成1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公安、民政、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减灾培训和文化下乡活动内容,司法、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2015年各设区市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工会、共青团等团体要鼓励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2015年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省常住适龄人口的3%以上。

  (十八)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农村、社区、企业、家庭、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工作,到2015年,全省所有社区、农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工作达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标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到201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和学校建成1个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十九)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地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培训体系;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等,指导有关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协调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消防管理专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全面加强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行业、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以及操作人员100%取得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促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

  六、健全消防科技支撑体系

  (二十)加快消防技术创新应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作用,加强与省内从事火灾研究的科研机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技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促进先进适用的消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建立与科研院所、社会单位的消防联动研究机制,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重点开展新型防灭火及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新材料和消防装备器材的研发,力争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的关键问题;加强消防专家库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火灾基础数据库,2015年建成省火灾科学实验室,形成支撑消防事业发展的科技体系。

  (二十一)加快消防应急通信建设。各地要推进应急通信指挥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公安网,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挥调度网、消防卫星网、消防3G音视频传输网,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形成消防应急通信网络体系;依托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相关部门应急实力、预案、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通信保障能力;依托“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公众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受理、投诉办理、培训教育等网上便民消防服务,提高消防信息服务效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确保规划按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要将省、市、县三级消防业务经费、专职消防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定期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奖惩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省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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