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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

10、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落实《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挥派出所“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强化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深化“平安社区、农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重点对社区棚户区、农村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区域进行治理。进一步完善门栋关照和定期走访制度,加大社区、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消防关照,提高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和推进社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11、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实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场所安全;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产权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渠道,及时消除建构筑物火灾隐患。实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具备与所从事职业相适应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12、改进消防执法服务机制。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便捷工程、整改措施明白工程、教育培训全员工程、执法问效常态工程、行政执法阳光工程、群众监督畅通工程以及消防行政窗口延伸工程,努力实现由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由事后监督变为跟踪问效、由事项公开变为过程公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消防“阳光服务”。2012年前,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13、巩固完善整治火灾隐患的常态化机制。适时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完善消防部门与工商、质检、文化、建设、教育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联合整治火灾隐患,共同把好相关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关。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和立案销案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媒体曝光、隐患公布通报力度,发动社会力量,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14、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按照“市场运作、严格自律、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依托行业协会,在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消防公益宣传等领域建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系,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引导中介组织有序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检测、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资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消防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教育格局,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上下功夫。

15、建立部门消防宣传协作机制。认真贯彻“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立由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科技、司法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和就业培训教育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各地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建设流动宣传车站、消防宣传站、消防教育馆,普及社会消防知识。

16、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消防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和消防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每季度发布一次消防安全信息,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创新消防舆情正面引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消防工作的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牢牢把握社会消防宣传的主动权,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17、开展消防职业教育。积极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消防及相关专业和消防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采取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进消防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建立“培训市场化、鉴定专业化、用人法制化”的职业资格运行机制,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2011年应达50%以上,2012年应达100%。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凡从事消防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强对消防行业一般性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其纳入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18、探索建立消防宣传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消防宣传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利用手机短信、户外广告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城市和楼宇电视、电子屏、网站博客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借助传媒机构、广告公司、动漫公司、社会艺术团体不断制作推出高质量的消防宣传品,使消防宣传更具时代特色,更具文化品位,更具人文关怀精神。

19、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要将“三提示”延伸到社区、农村以及机场、码头、港口、车站、寺庙、教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推动社会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以及自身行业或工作性质开展“三提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自防自救能力;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要紧密结合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通过“三提示”宣传,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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