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继续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以上,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行政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吸收学生、教师、公务员、媒体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和社会有关人员,发挥其带头作用和影响力。加强消防志愿者培训,发展一批“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能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能进行消防安全救助”的志愿者骨干力量。科学设计消防志愿服务项目,推动消防志愿者与农民工、流动人口和城乡老、幼、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帮教结对子活动,提高消防志愿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一)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提高社会应急救援水平上下功夫。
21、建立完善指挥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逐步完善”的要求,依托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开发,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作用。2012年底前,组建黄冈市应急救援中心,并配备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应急救援装备;各县市区要依托公安消防指挥系统,全部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建设任务,并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各乡镇县要依托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22、建立完善机制体制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最大限度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以“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为主要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出台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规范基层应急救援行动。完善分级响应、队伍协同、标准运行等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满足本地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跨区城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整合各地应急救援资源,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满足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需要。
23、建立完善“五大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灭火救援联动方案,明确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在灭火救援行动中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明确信息沟通、调度指挥和综合协调等事项,定期组织社会各联动单位开展演练,推动灭火救援力量、人才、物资、信息等资源实现共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力”的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以职能部门为骨干、相关行业为补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的战时动员力量,以专家队伍为骨干、有关人员为补充的辅助决策力量。完善应急救援装备体系,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需要的各类特种、常规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等社会化应急保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应急救援事件,能够第一时间为战斗现场及时供给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等战斗物资,能够为作战人员的吃、穿、行、医提供有力保障,逐步形成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战勤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训练体系,分专业制定训练科目,编制训练规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成建制驻训,各专业队伍实行分期分批轮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联合作战能力。
四、保障措施
(十二)经费保障要到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消防事业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加大对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消防事业的各项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十三)素质建设要提升。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消防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和推动者,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全面加强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通过开展“大培训、大考核、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打造一支支撑黄冈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消防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支持消防部队建设,积极为消防部队解决实际困难,改善消防官兵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确保100%的基层消防大、中队正规化建设达标。
(十四)检查督导要经常。各地要根据我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对规划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加强督查和检查,对规划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市政府每年底将结合消防责任目标验收工作,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