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保障体系、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相适应,消防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单位主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全面形成,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面夯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遍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市防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综合实力有效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消防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优化。根据消防栓设置标准,合理、足额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设置数量1300个;未来5年中,结合我市城中村、棚户区旧城改造工程以及我市重点推进的综合体项目重点工程,新建4个消防站,战勤保障大队、景德镇训练基地,应急指挥中心和珠山公安消防三中队建成并投入使用,使全市消防站数量达到12个以上,并按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使消防站数量、规模以及装备配备水平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消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消防经费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消防经费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消防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专项经费满足建设任务需要。
——消防装备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增消防车29辆;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2012年,支队配备一辆移动通信指挥车,60%的县(市、区)救援、防护装备达标;2012年,所有县(市、区)救援、防护装备达标,50%的县(市、区)应急救援车辆达标;2013年,所有县(市、区)应急救援车辆达标。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加强伤残抚恤政策保障;将专职消防队建设作为地区消防工作的一项长期发展计划纳入法律、法规和地方发展规划的范畴;拟请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专职消防队的监督主体、经费来源、经费支出、组织建设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使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有法律依据,形成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为补充,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其他专(兼)职消防队伍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灭火救援应急体系日趋健全。完成市、县两级综合救援队伍人员征招、基础设施、器材装备、车辆购置等建设任务,高新区、乐平市加强合同制应急救援队执勤用房、生活设施、器材装备等相关设施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指挥、力量、预案、训练和保障等“五大”体系,灭火救援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1台“动中通”卫星车载站和1台以上卫星便携站;合理设置无线通信固定基站,辖区无线通信覆盖要达到90%以上,并通过配备地下无线通信设备,保证辖区内地下无线通信;所有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和消防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市、县两级消防通信指挥网络、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专业数据库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全部建成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增配消防专用无线通信频率,以满足消防应急通信需要。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纲》全面实施,社会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体系逐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消防常识普及率100%,社会群众消防基本知识普及率100%。
——社会火灾形势保持平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牌督办机制有效建立,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20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9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内容
(一)推进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1.落实政府消防主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建立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机制,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定期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政务督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考评范畴,进一步健全督导考评和奖惩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
2.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完善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公安、安监、住建、工商、教育、人防等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提高部门消防综合管理水平。
3.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统一化标识,加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身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和动态考核机制,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强化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2012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5%;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4.加强景德镇市消防法规体系建设。针对景德镇消防安全的现状,到2015年,全市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技术服务企业监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一批政府规章或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5.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对在“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和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照规定追究上一级政府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