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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5    来源:应安网

  (四)加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14.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2012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发展任务的通知》要求和《景德镇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三年(2011-2013)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编制乡镇数,加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今后五年,景德镇市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地区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3年前,涌山镇、瑶里镇、洪源镇各建成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着力规范全市专职消防队伍设施装备建设、执勤训练和队伍管理,大力提升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并努力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保障性、机制性问题。

  15.加强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政府在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至2014年,全市半数以上县市区建立至少一支企业专职消防队,督促现有消防队伍装备器材的更新采购。至2015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一支以上专职消防队,对达标建设要求的以及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地区和企业,实现队伍建设率70%以上。

  16.加强公安、专职消防队伍联勤联训力度。推动公安消防队与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工作对加强本地灭火救援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公安消防部队将加大力度进一步履行对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指导职能,重点帮扶、以点带面,实现每年对全市所有各类专职消防队伍进行至少一次随队轮训或蹲点指导,将所有单位纳入全市重特大事故灭火救援及保卫预案体系,并向联合开展“六熟悉“训练、联合开展火灾战评和检查考核等方向迈进,建成一个协调高效的战斗整体。

  1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2011-2013)规划》和《景德镇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三年(2011-2013)规划》,全面加强县(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区)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征招和应急救援教育训练设施建设,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驻军以及武警部队等参与的应急调度指挥、联动响应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开展联动单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参加的区域性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截至2013年,全市征召整合220名应急救援队员,解决20%事业编,建设训练基地1座,保障基地1座,应急指挥平台3座,合同制消防员配套设施2座及训练1座;购买应急车辆17辆,添置应急装备17类3788件(套),完善指挥、预案、联动、保障、演练五大类工作机制,逐步加强和完善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综合应急队伍体系。2014年建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5年建成珠山三中队并投入使用。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8.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要求,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和主管单位在每年年初均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平安家庭的考核内容,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确保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在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节假日和“119消防日”等重大活动期间,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组织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力争使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创建标准,并组织编写消防读本,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编进教材,落实课时;科技、司法、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积极履行本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

  19.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农村、进家庭”和“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宣传队伍,配备宣传设施,每年至少举办1次以上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每年开设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安全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等消防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其自救逃生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疏散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演练;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积极督促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居民楼及家庭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实行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培训班或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2015年各县(市、区)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各级团委等消防志愿者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注重社区、农村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农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各区县要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创新地利用新媒体,与群众进行消防宣传工作互动,让全民消防的理念深入人心。

  20.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县(市、区)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点。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狠抓农村、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专门人员和车辆器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建立城市社区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争取2015年年底前全市100%社区普通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常识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树立消防安全观念,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加强对消防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争取“十二五”期末,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六)健全消防科技支撑体系

  21.加快消防技术创新应用。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消防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消防经费渠道,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消防事业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内从事火灾研究的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建立与科研院所、社会单位的消防联动研究机制,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

  22.加快消防应急通信建设。各地要推进应急通信指挥基础设施,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公安网,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挥调度网、消防卫星网、消防3G音视频传输网,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形成消防应急通信网络体系;依托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市、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受理、投诉办理、培训教育等网上便民消防服务,提高消防信息服务效能。

  四、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量化细化工作目标,每年开展一次检查督办,并将实施情况向政府报告。各级政府要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制定考评奖惩办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地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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