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川政采招[2013]283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2013-12-27 16:30 到 2014-01-03 17:00
采 购 人:四川省公安厅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15
各包采购内容: 四川省公安厅应急储备物资、安保装备、高速扫描仪指纹采集仪政府采购项目.rar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一包至第十一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第一包至第八包投标人须为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生产企业招标项目该包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必须是制造厂家,企业资信等级达到AAA,有严格的警用装备生产自律和服务保障措施,无泄密、仿制、乱生产、乱销售等行为;须提供公安部《关于对公安单警装备抽样检测工作意见的批复》(公装财[2008]252号)中公布的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鲜章),其中可重复灌装催泪喷射器需两家检测机构检验有效,单警装备第一包至第八包需提供样品1个。 4、第九包投标人必须是该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炸药探测器和炸药立显剂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防爆罐、防暴毯(围栏)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第十包投标人必须是该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6、第十一包要求: 1、警用抓捕网:须是公安部公装财[2004]909号列装文件企业产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2、手铐及脚镣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 3、救生充气垫、观察望远镜、夜视望远镜、微光夜视仪、GPS定位仪必须是该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警用抓捕网、手铐及脚镣、观察望远镜、夜视望远镜、微光夜视仪GPS定位仪等需提供样品1个。 第十二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投标供应商如非生产厂家,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产品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授权的);如下: 350兆对讲机 180部 ★投标单位如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防弹背心 30件 ★投标单位如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1)产品由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企业生产。 防弹头盔 30顶 ★投标单位如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1)产品由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企业生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记录仪 160部 ★投标单位如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3)四川省以外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四川省内经工商注册的本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十三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成都市内有专门的办事机构; (3)具有3C认证、节能认证、环境保护标志认证; (4)必须提供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第十四包: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 投标人必须提供硬件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保证的承诺书相关证明原件,为保证投标产品满足需求必须提供设备生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技术参数承诺书原件。 第十五包: 指纹采集仪须通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的“GA”认证,指纹采集仪的软件接口须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用指纹采集设备接口规范》(附件11)和《公安出入境管理用指纹采集设备技术规范》(附件12),并通过软件接口符合性测试,具有软件接口符合性测试合格证明文件。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见各包采购内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一包至第十三包:项目联系人 马玉荣青云 联系电话 86301486 86302870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文庙后街39号 第十四包至第十五: 项目联系人 何平原 联系电话 86301457 采购人地址 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成都市文翁路159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名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132301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邹老师 电话:61323016
其它内容
备注: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1月3日17:00以前反馈至我单位。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