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进一步发挥省、市、县(区)、乡镇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持续强化路面管控,严肃查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突出道路运输企业及校车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取缔客运车辆挂靠和变相挂靠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文明行动计划”以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管理,以及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推动新(改、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实施。严格标准,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加大安保投入,到2015年,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实施率达100%。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对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实现实时健康诊断与监测。强化公路隧道和桥梁的运营管理,建立完善城市隧道和桥梁(含人行天桥)运营管理体系及安全监控系统。强制推广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于2011年全部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于2012年全部完成。推动建设一级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道路运输全程监管系统,完善城市公交智能调度和出租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各类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城市轨道、城市隧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继续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非煤矿山: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组。加强井下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三等别以上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大力推广使用尾矿充填技术、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干式排尾技术。露天矿山大力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非电起爆、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以及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并安装完善通风建构筑物;饰面石材大力推行使用锯切开采技术。到2013年完成地下非煤矿山“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监管。对城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实施搬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全程动态监控平台。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加强泄漏事故的监管。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全部完成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安装使用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
水上交通: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福建沿海船舶定线制研究。推动制定两岸直航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规则。加强海上交通网格化、可视化管理。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完善搜救、防台、防雾、防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搜救协作、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两岸海上灾难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严格落实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
渔业船舶:以“文明渔港”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化一村一协管员的渔业安全社会网络化管理,逐步推行44.1KW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协调推动建立海上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和维护,完善渔船安全通讯网和航标配套设施,到2015年,全省机动捕捞海洋渔船全部实现IC卡信息化管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定位、报警、通信和身份自动识别功能的船用终端设备;国家一级渔港、中心渔港实现动态实时监控。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实现沿海中型以上渔船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应配尽配。加大渔工和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职务船员培训数与渔船实有数相匹配。
消防(火灾):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监管网络,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构筑以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引导建立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责任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推进消防队(站)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建筑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推动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实施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清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限制和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设备。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加固改造工程。
特种设备:加快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登记、检验、使用、治理隐患和应急处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持续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大型公共安全设施老旧电梯改造工程。
农业机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工作,大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继续推进拖拉机流动式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考试场地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排查整治农机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
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建立健全机车车辆、危险品和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网络。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及调查处理程序。加快实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运输配送等制度。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专项治理。实施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建立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全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
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许可和监管。规范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并减少危险源数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旅游安全:严格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星级宾馆、旅游景点(景区)和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民航运输:加强航空安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健全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持续深化航空公司安全运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维修行业安全评估指标和监控体系。加快推动航空保安管理、空管、消防、救护、野生动物管理及应急处置等体系建设。加强危险品运输和通用航空飞行的安全监管工作。引导从业人员主动报告安全隐患。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提高机场运行保障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
工贸行业:关闭、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产能。持续开展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整治,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整治。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实施危险区域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到2011年,冶金煤气企业完成煤气救护站设立,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完成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
电力: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强化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实施输电网、并网电厂机组安全性评价制度。持续开展电力和大、中型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力度。
职业健康: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职业危害严重领域职业健康许可、职业健康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等制度,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持续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推广应用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到2015年,大中型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