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组建形式和建设标准。要求在2014年底前,全市313个乡镇将消除消防“空白点”,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等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轻型消防车或摩托车。在2016年底前,全市30个远离主城区、规模较大、经济发达的乡镇建立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不少于10名消防队员,占地面积不低于800m2 ,设立基本的库室并按照标准配备至少1辆轻型消防车,1辆消防摩托防护及相关灭火、破拆、照明等器材装备。其中,达川区石桥镇、大竹县石桥铺镇建成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不少于15名消防队员,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m2 并配备至少2辆轻型消防车,2辆消防摩托及相关器材装备。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参照现役消防官兵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同时按照保障标准办理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险,发放绩效工资。《意见》中明确将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政府督察室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察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据统计,目前达州市共有乡镇313个,其中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乡镇仅有6个,两个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认识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作为弥补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有效方法和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打牢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消防自救能力,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