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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5    来源:甘肃省政府网

四、主要建设任务

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急管理重点围绕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培训演练、科技支撑、恢复重建等十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各级各类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常设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强化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底,完成所有县市区政府和基层各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各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明确责任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和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2.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各级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为重点,强化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全面开展预案体系建设。各市州及县市区完成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结合近年来国际国内和我省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新类型和应急救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和修订涉及煤、电、油、气、运及防核辐射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推动全省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把应急演练作为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战能力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强演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演习演练活动,确保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

3.进一步构建公共安全社会网络体系。

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都要完成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普查工作,建立数据库,明确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整改率要达到30—50%。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社会投资等参与支持应急体系建设的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基层政权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和广大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体系。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开展城市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工作,建成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地震监测固定台点信息采集、数据信息预处理分发、震情分析预报和震情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快速汇集处理与分发共享,实现震情的快速处理、判定和发布。建设以兰州市为中心的城市群地震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力争对6级以上、特别是7级以上强地震,实现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期临时性预报,建立实用化的地震预测预警系统。

——借助“甘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成果,加强气象多灾种监测预警与联防工程建设,努力建立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应对及处置一体化的气象监测、多灾种早期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农村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观测,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加强农业气象预报预测服务,建成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建成城市气象监测预报预测服务系统;在河东各大流域及其自然灾害多发区开展区域综合监测,建成各类自然灾害区域综合监测预报预测服务系统;在河西走廊沙尘暴多发地带和地处沙漠边缘的沙尘暴重点监测区的9个监测区各设立1个固定监测站。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气象台站与装备,采用先进探测技术、现代空间遥感技术、数值预报技术等,建成能及时向各级政府、公众提供服务的沙尘暴监测预警综合系统。开展祁连山人工增雨(雪)系统建设和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有效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开展气候变化应对系统工程建设,提高气候变化预测和影响评估分析技术水平,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科技支撑。

——建成全省旱情、水情数据库;完成179条中小河流和65条重点山洪沟道治理任务,实施71个县市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非工程措施项目,建立和完善全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建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103座重点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系统,为14个市州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设置全省29座大中型水库、10条主要河流的重点河段、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洪水风险图标志;建设全省旱情和53座中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监测系统及33座中小型水库下游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抗旱预案,同时完成22个大型灌区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5个重点防洪城市、15座大中型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应急调度机制,在各县市区建成较为完善的抗旱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市州及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继续加强和完善重点地区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专项监测,建立地质灾害区域性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数据库,通过实时监测和宏观巡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在兰州、陇南、天水、甘南、临夏、定西、庆阳、平凉、白银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建设地质灾害预警示范区和专业监测点;在各市州及县市区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林区火灾监测能力建设,适当新增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实现林火瞭望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并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新建草原防火监测站1个、中继站1个、瞭望台监测点10个,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草原防火预警网络体系。

——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系统建设,完成乡镇兽医站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系统建设。健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意外辐射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力争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全面提高市、县、乡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力争药品不良反应年报告率低于200份/百万人口。

2.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设。

依托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部门预测预警信息,逐步健全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和研判。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暴雨、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等灾害的综合预警。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着力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拓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加强人防警报报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快捷、高效的功能优势,确保各类应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加强偏远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强城市广场、车站、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应急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建立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突发风险的预警系统。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铁路干线、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三)应急响应与指挥平台体系建设。

1.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加快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基本建成以省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省综合应急平台体系。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依托省直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定期进行联调联试,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进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急指挥决策支持、指挥指令的同步上传与下达。

——依托民政、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分行业建设集成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煤矿瓦斯监控、消防、铁路、民航、水上搜救、建设、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加强各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完善应急决策指挥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安、信访、物价、粮食、能源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加强省直部门、重点市州和县市区及旅游景区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进一步推动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市州及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地质灾害分级处置。

3.探索建立城市应急联动机制。

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为导向,广泛借鉴国内外城市应急管理的成功模式,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探索建立由各地政府主导的,具有统一指挥协调功能的城市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应急管理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急的全面转变。

(四)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加快省应急救援总队的装备保障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大型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保障、属地管理”原则尽快成立应急救援支队或大队,并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安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等,建立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演习演练,强化协调联动。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补充完善所需装备,提高对洪涝、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已建立的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基础上,建立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补充完善防灾装备,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完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不断提升其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市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武警、消防等现有力量,按照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的要求,在河西、陇东地区各建设一支区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加强专业训练,满足及时开展本地和跨区域紧急救援的需要。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专业扑火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

——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区域矿山排水抢险队伍;增强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和完善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水上景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救助装备、救援车辆和船舶,强化协同应对运行机制。

省级专业应急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抗旱防汛、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道路抢险、医疗卫生等机构专业人员构成,每支队伍人员应不少于50人。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设。

——加强省、市两级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机动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分级分类组建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标准的基本装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及时率达到100%,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及时率达到100%。加强重大以上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对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加快推进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专家组成。各市州应在2012年底前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

4.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民航、铁路、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应急互助机制建设,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5.大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制定鼓励政策,构筑全社会参与平台,重点加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基层社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倡导、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和全民参与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

 
关键词: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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