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1.大力拓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范围。
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有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应急处置和防护知识,使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地政府根据本地特点,编发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知识读物或制品,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活动。加强学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少年宫、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全面加强应急专业培训工作。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以大中专院校为补充,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到2012年底,完成对全省所有应急管理人员的轮训。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每年分期、分批对各级专业救援人员进行集中轮训。积极探索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应急办跟班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
五、重点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设。
(一)应急指挥体系工程。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基础支撑、应用系统、移动应急平台、应急指挥场所、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事态跟踪、综合研判、决策会商、应急评估和管理等功能。2012年底,完成市州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和市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应急信息实时交换和综合发布平台、全省监狱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卫星减灾西北应用分中心、全省市级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及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等任务。2014年底,完成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及信息资源整合,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通畅的应急平台体系,提高综合应急响应能力。
(二)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程。
依托全省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发布系统,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建立部门间信息实时交换共享机制。针对沙尘暴天气监测分析、天气数值预报、春季沙尘天气趋势短期气候预测和沙尘暴天气服务与评估四个方面,建立沙尘暴预警管理子系统、监测子系统、预测预警子系统、预警科研子系统、网络信息子系统和综合服务子系统。大力实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和甘肃省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的应急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三)应急物资保障工程。
建设以国家储备为依托,统一布点、合理布局,实物储备与潜力储备相结合、统一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抓住国家物资储备局调整储备物资品种结构和在甘布局结构调整及仓库安全改造的机遇,力争将甘肃省急需的应急物资列入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并将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兰州市534处仓库部分仓储能力改造为省级大型综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库。在考虑交通便利、地理位置等因素的情况下,将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574处(甘肃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武山分库)和638处(甘肃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永登分库)改建成天水市和酒泉市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点。在张掖市、平凉市分别新建一个甘肃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将其作为河西地区和陇东地区应急物资储备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国家257处成品油储备库与兰成渝输油管线相连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进行扩容,新建单罐容量1万立方米覆土罐36座,力争在2015年底完成扩建工程。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以公安、武警和军队等为骨干,在各市州及县市区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为其配备开展救援所需的基本装备,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综合能力强、精干实干的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2年,全面完成省应急救援总队建设任务。2013年,完成市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成立、人员培训、装备配备等工作。2014年,完成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五)防震减灾应急工程。
以开展建(构)筑物坍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暴洪、矿难等灾害(事故)的搜寻与救护为重点,不断增配精良的搜寻与救护设备、逐步扩大专业训练场地和设施,优化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将兰州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成可跨区域救援的重要救援基地。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012年底,每个市州完成至少1个游客应急集散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完成3—5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每所大专院校在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地至少建设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六)公共卫生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加大对公共卫生信息网络、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疫情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直报系统的建设力度,建立以卫生信息专网为依托的省级疾病监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2012年底前,在全省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应用软件及数据库、网络、存储与备份系统建设,应急指挥会商建设,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指挥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等。
(七)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在全省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在各市州及县市区建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会商平台。建设兰州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试验基地和陇南山地滑坡、泥石流试验基地。建设兰州市区、陇南武都区北峪河、文县关家沟、舟曲城区、卓尼上卓沟、天水罗峪沟、宕昌红河沟等地质灾害预警示范区。在全省建设172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主要包括软硬件、应急会商系统、监测点建设以及指挥系统建设等。
(八)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工程。
通过固定通信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融合,建成有效整合城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110、119、120、122等)及市政服务资源,多警种、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的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或抢险救灾行动的综合救援体系和集成技术平台。2012年,依托现有应急管理资源,先期在张掖市开展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我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进行推广。
(九)应急管理培训工程。
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和大专院校,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应急实物与模拟仿真训练系统、应急管理培训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充实师资力量,开发应急管理系列课程,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人,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健全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抓紧研究制订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立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认真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订完善以及有关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适应全省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电力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各地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
(四)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认真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五)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甘肃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应急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