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甘肃省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日益频发,加之甘肃省地理位置分布东西狭长,无疑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为此,建立健全消防与公路、航空部门之间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路、航空部门远距离兵力快速投送和消防部队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能力突出等优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人民财产安全迫在眉睫。针对这一现状,自2013年以来,总队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就有初步合作意向,期间,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处置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等有关精神,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兼结合、互惠互利”为指导思想,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泥石流及建筑物坍塌、地震及次生灾害、空难及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灾害事故,经多次交流、反复协商,就建立航空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空中投送协调机制,以及通过公路跨省或本省跨地区投送时提供高效、快捷、安全的通行保障等方面达成了共识,签订了工作合作协议书。
《协议》规定,双方建立重大灾害和极端天气等情况的会商、通报和热线联系制度,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双方通过每年轮流组织召开一次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共同探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航空器事故和灾害气象条件的预警及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管理水平;双方通过组织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相互观摩、培训及联合演练等活动,共同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双方应建立日常运行和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并积极为对方提供所需的器材装备和有关技术信息支持。
《协议》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交通事故、航空器事故特点,每年为高速公路救援机构和机场消防人员进行一次对口专业事故处置措施、程序、对策和注意事项等灭火救援基础知识培训,每年与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机构、省内机场安全部门至少共同开展一次航空器事故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以提高力量调度、组织指挥、通信联络、救援行动等协同作战能力。当发生地震、滑坡、塌方、冰雪、洪涝、暴风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省内或域外应急救援任务时,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机构和民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开启高度公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协调征用航空器,优先保障救援力量运送和通行,确保救援人员和器材装备的及时投送。同时,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消防总队要依托各自建立的指挥中心平台,实现全省高度公路监控系统资源共享,充分运用全省各条高速公路的近3000个高清探头,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消防部队能够及时获取信息,第一时间为部队科学决策和力量调集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
《协议》的签订,将有力地促进高速公路、机场管理部门与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的互动与合作,构建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网络,全方位提高我省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下一步,双方将联合发文,下发各地、市、县、区及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双方还将督促指导各级部门逐级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现省有应急救援专业队、地市有应急救援分队、县区有应急救援模块的工作格局,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