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预控管理,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能力。
1. 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行重大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机制。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将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志等制度拓展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
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发布机制,定期确定和发布先进适用的安全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安全检测监控、紧急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3. 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企业应定期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进行淘汰、更新和改造。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4.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到2013年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5. 完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公益和行业共性技术转化平台,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等多层次的安全科技基础条件共享与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完善省级技术转化平台建设工作。
(四)完善企业基础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能力。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尤其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切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2.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到2015年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系统。
4.建立隐患分级监管,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行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
5.实施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程,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6.继续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将农民工安全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等培训有机结合起来。
(五)完善职业危害监管,提高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能力。
1.严格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
2.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
4.推动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完善职业危害项目预评价制度。到2015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项目预评价率达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65%以上。
7.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预防。到2015年,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8.加大职业危害治理。建立完善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工作;建设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支持重大职业危害治理项目。
(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处置救援能力。
1.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省及各市(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职能,建立省级和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实力量、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努力实现重点县(市、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推动其他县(市、区)及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中省属企业、高危行业大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推动中小型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
(1)矿山救护队建设。重点支持吉煤集团所属的辽源、通化、珲春、舒兰、杉松岗矿业集团国家级矿山救援队建设,配备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高、精、尖设备,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做好大功率水泵、大型钻探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吉煤集团成立吉林省煤矿救援中心。争取将白山市矿山救护队纳入国家级救援基地建设规划,同时积极扶持海沟金矿、夹皮沟金矿、龙井翰丰矿业等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建设。
(2)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建设。重点加强吉林石化公司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积极扶持四平昊华、吉林油田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力争使其装备达到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水平。继续完善依托消防部队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动市(州)及县(市、区)在化工产业密集区、重化工产业带和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依托大中型企业以及消防部队现有救援队伍,建设地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3.大力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各市(州)建立二级平台,完善各类应急资源、专家、队伍等应急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依托应急平台,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和水平。
4.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为重点,制定《吉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引导、推动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积极开展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七)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体系,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建设。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机构建设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2至3名专职监管人员;非重点乡镇、街道建立合署办公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1至2名监管人员,形成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监管网络。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推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2.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到2015年,使全系统掌握安全监管工作专业知识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新知识、新法规培训,到2015年对全系统安全监管人员轮训一遍。坚持执业资格制度,及时组织新加入安全监管系统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基层或企业锻炼制度,到2015年安全监管系统有基层工作经历人数达到80%以上。
3.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和7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实训体系,到2015年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定期实训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和保障体系以及其他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4.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化建设“金安”工程总体方案,完成省安全监管局政务信息系统和10个市级节点、63个县级节点的专网建设,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传输;研究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重点监控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调度与统计信息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