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落实湖北省企业主体责任规定,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备案制度,有条件的纳入工商年检审查内容。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挂钩的制约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的同时向投资、国土、建设、银行证券等部门通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
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事故防范能力为目的,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档案并抓好制度落实;指导企业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申报告知等制度,减少、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督促企业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化全员安全和防护技能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煤矿: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制度,将技术人员配备列入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基本条件,大力推进煤矿整合、兼并,及时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减少煤矿数量,提高煤炭工业产业集中度和机械化水平,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炭产业体系。全面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预测预警作用的发挥,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快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加强水害防治,改进顶板支护方式,治理煤矿电缆、皮带、电气、可燃材料支护等存在的外因火灾隐患及煤自燃引起的内因火灾隐患,提高矿用设备安全性能,增强煤矿防灾能力。
专栏2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瓦斯治理重点地区:黄石、宜昌、恩施、襄阳
水害治理重点地区:宜昌、恩施、黄石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宜昌、恩施
新(改、扩)建矿井监管重点地区:宜昌、恩施、荆门、黄石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重点地区:宜昌、恩施、黄石非煤矿山: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建立小矿山正常退出机制。整合资源,推动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到2015年非煤矿山总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强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实施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落实技术管理制度,对矿山基本生产系统定期开展安全可靠性评估,对矿山在用的关键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建立和完善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隐患数据库。
专栏3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事故控制重点地区:黄石、鄂州、宜昌、荆门、恩施、十堰
资源整合重点地区:黄石、宜昌、荆门、恩施、黄冈、咸宁
重点监管矿种:铜铁矿、磷矿、石膏矿、采石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实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制度,推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清理位于沿江(沿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以及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化工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指导并实施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加强泄露事故的监管。落实化学品危险性登记制度和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积极推动集存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专栏4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武汉、宜昌、荆门、荆州、襄阳、黄冈、孝感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液氯、液氨运输;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硝化、氧化、涉氯、涉氨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准入门槛,淘汰整合安全投入少、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确保生产企业实现“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生产。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深化烟花爆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生产行为专项治理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专栏5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重点地区事故控制重点地区:黄石、十堰、荆门、咸宁、恩施、仙桃道路交通:以遏制营运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为重点,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评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建立健全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道路建设的交通安全审计。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标准,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编制增加机制,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
专栏6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区域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恩施、十堰、武汉、荆州、宜昌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区域:武汉、荆州、宜昌、荆门、黄冈、随州、高速公路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一责”制度。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趋势。
专栏7防范建筑事故重点地区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武汉、咸宁、随州、十堰、恩施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武汉、宜昌、十堰、襄阳、咸宁、恩施消防:扎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修编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不断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提升消防工作水平。
专栏8防范火灾重点地区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武汉、鄂州、恩施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武汉、鄂州、荆州、恩施、宜昌、十堰
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港口保安设施建设。以长江、汉江、清江和部省属水库水域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落实乡镇对农民自用船只的安全监管责任。
专栏9防范水上交通事故重点地区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点地区:武汉、襄阳、宜昌、天门、仙桃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武汉、宜昌、十堰、天门、仙桃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系统,健全高速铁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实施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农业机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结合购机补贴、农民培训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大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办法,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和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
特种设备: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严格依法依规登记、检验、使用、治理隐患和应急处置,逐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其他: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和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推广安装使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以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重点,做好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健全完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机场安全设施建设。建立航空安保威胁评估机制。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技术装备保障能力。
加强科技攻关。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安全装备和监管手段科技攻关及理论创新,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和先进管理经验,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以科技引导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省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市、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综合示范基地工程。推进省、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立安全生产共性技术转化平台。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严格执行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强制推进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科技成果展示与推介。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对推广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扶持。加强对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推广的新技术装备的生产监测和市场监测,保障其安全防范性能。拓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渠道,促进高危企业安全装备的升级换代。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特别是加强高水平、高素质安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积极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加大安全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涵盖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两类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高危行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建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使用管理的配套政策,建立全省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加强安全产业培育。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重点研制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装备,将其纳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围。优先发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安全评估认证等咨询服务业。到2015年,建成3个以上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园区)、10家左右研发能力强的安全装备制造企业和一批技术能力强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推动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制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引导技术机构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提升水平,充分发挥其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和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功能,发挥其在事故预防、处置和救援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建立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办法、黄红牌警告制度、分类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创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技术服务机构法律责任意识和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技术服务人才库,推进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四)改善作业环境,有效防治职业危害。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和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辨识标准、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评估程序与规范,在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场所设立监控装置。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业,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主要急性职业性中毒隐患防治,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进行治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许可,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特殊工种准入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和制止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鼓励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全面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和条件,率先实现职业健康达标。到2015年,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