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力量,建立健全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为突击力量,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其他应急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提高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有序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建设规模适度的应急队伍体系。重点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推进由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应急志愿者等队伍建设。
2.立足实际,按需建设。综合考虑首都地区突发事件特点和实际需要,兼顾财力、物力和人力现状,充分依托现有应急力量建设应急队伍,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3.军地协同,专兼结合。进一步强化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军民融合长效机制。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积极发挥公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参与程度和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调度有序,保障有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应急队伍指挥调度机制,强化各类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合成应急能力。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水平。
(三)建设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完善,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基本建成,应急志愿者等队伍不断健全,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
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或确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预防和处置本系统、本行业内突发事件,并根据需要协助处置其它类别突发事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市水旱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依托供水和排水企业人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驻京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完善防汛抗旱队伍,承担汛期寻堤查险、防汛物资运输、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任务。
(二)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气象局要依托气象专业技术力量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负责气象灾害现场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协助收集气象灾情,同时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突发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应急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逐步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加强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国土局要根据本市地质灾害的发生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趋势分析,指导、参与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等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灾害救助应急队伍建设。市民政局要依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专家、灾害信息员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灾害救助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救灾物资储备和拨付、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和发布、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
(五)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公安消防部队、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组建完善地震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现场建筑物快速安全鉴定及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指导各区县、乡镇和有林单位,建设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野外救援。要逐步建立以专业森林消防力量为骨干,武警森林部队和经过专业训练的驻京部队为坚强后盾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森林防火重点山区县、重点有林乡镇(单位)要加快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七)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矿山、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有专职队伍的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由专职队伍提供应急救援服务,或联合建立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预防性检查。
(八)推进特种设备应急队伍建设。市质监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急队伍,负责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调查分析等工作,并督促、指导重要特种设备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九)强化建筑工程应急队伍建设。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行业内相关企业组建完善建筑工程应急队伍,承担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作。
(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市环保局要组织环境应急机构专业力量组建完善环境应急队伍,主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以及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参与涉及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十一)加强核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市国防科工办要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核应急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组建完善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应急队伍,及时处置各类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