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安网讯:江苏省环保厅依据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决定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定于2015年底前,在全省13个省辖市独立设置环境应急机构。
据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王惠中介绍,江苏省明确了全省各地“分步走”的建设目标,并进行分级创建。确定在2015年底前,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及南通、徐州、盐城等市的环境应急能力至少要达到国家相应的二级标准;其他市、县(市)的环境应急能力至少要达到国家相应的三级标准。通过3年努力,全省13个省辖市要独立设置环境应急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应急能力一级达标建设。
江苏省决定,实行“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进。王惠中说,全省13个省辖市及各市,要分别确定1~2个县(市)作为环境应急能力首批试点创建单位。试点单位按省环保厅目标要求,依据环境保护部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各地的创建目标,编制本地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江苏省环保厅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试点验收,并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其余各地也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创建方案的编制及上报工作,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创建及验收工作。
王惠中表示,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创国家一级标准。江苏省环保厅将在2013年6月底前,结合各地申请情况,通过审核创建工作方案,实地考察环境应急工作成效等方式,明确一批一级达标示范创建单位。对于被确定为省一级示范创建单位的地区,省厅优先在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于如何保障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顺利开展,王惠中说,江苏省环保厅主要采取四大措施积极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一是围绕工作目标,倒排时序进度,成立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创建工作;二是争取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平台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严格验收,注重长效;四是强化责任,严格奖惩。
江苏省环保厅决定对2015年底前达不到要求的环境风险较大的地区,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实施区域限批;对因能力建设达不到要求而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失当的地区,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