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灾害应急能力评价分析
灾害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分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层构建,通过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后,即根据指标层指标的分层权重测算灾害应急能力的六个准则层指标值,然后根据各准则层指标权重和其值进行灾害应急能力大小计算。
(一)灾害应急能力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
1、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城市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是实现城市安全减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城市灾害的监测预报不但要对现有的灾害做到预测预报,还要对城市可能存在的灾害威胁进行评估和预测。本项目选取三个指标描述灾害监测预报能力:⑴已有灾害的监测预报能力;⑵预报精度高低;⑶潜在灾害预报能力。并将三项指标由高到低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如表4-1所示。

2、政府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
灾害发生时,政府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是救灾减灾效果的决定因素。快速响应的目标是迅速有效的救援活动、迅速恢复社会秩序及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快速反应包括灾前预警预报、有组织地疏散人群及财产转移、快速组织救灾、现场医疗救助和现场灾情评估等。为了便于对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进行评价,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2006年修订),将政府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层级,见表4-2。

3、应急救援能力
灾害应急救援的主要目标就是抢救生命,转移财产,将灾害损失降至最小。城市是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区,城市灾害的发生具有典型的不确定性,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就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力也是政府部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应急救援能力涉及多方面因素,总体讲,可从现场指挥救灾能力、医疗救助能力、救援队伍的人力投入、灾害信息的发布能力、灾后通信能力以及灾民安置能力等方面评估城市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按以上六个方面指标的状态将应急救援能力分为四个等级,结果见表4-3。
4、城市居民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