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灾害事件具有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居民的应急反应能力是减灾救灾中的决定因素。城市居民的应急反应能力主要从灾害发生时的自救能力上体现出来,因此,我们从城市居民防灾意识、参与防灾演习情况、政府防灾计划的公众了解程度和居民自救能力几个方面评价城市居民应急能力。评价指标见按照表4-4。
5、灾害防御能力
城市是巨大的承灾体,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是城市灾害自主应对的重要措施,我们主要从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状况、城市建筑抗灾能力和防御措施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估。见表4-5。
6、应急资源保障能力
应急资源的供应是抢险救灾的基本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救灾物资供应能力、预警设施完善度、应急救援人力接替资源状况和救灾资金状况几个方面,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见表4-6。
(二)灾害应急能力评价目标界定
由于目前灾害应急能力评价的准则层和指标层各指标多数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对各准则层指标内各个指标的等级划分和各准则层指标以及准则层内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了模糊综合评判理论进行评价。
(三)模糊综合评判方法
基于上述模糊综合评价原理,首先分别建立因素集、权重集和备择集,然后构建隶属函数,再进行隶属度测算、单因素评判和综合评判。
五、对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的分析评估
(一)评判结果
基于专家调查-意见融合方法构建的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指标体系以及采用1-9整数标度法确定的各指标权重,我们对苏州市“十一五”期间的灾害应急能力进行了示范分析,模糊综合评判结果见表5-1。
二)评判指标分析
从表5-1分析,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四个等级的隶属度从好到差依次为0.282,0.763,0.376,0.033,按照隶属度最大的原则可以判断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总体上属于“较好”的等级,但等级“一般”的隶属度为0.376明显大于等级“好”的隶属度0.282,说明该市灾害应急能力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表5-1准则层指标水平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1、“十一五”期间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总体上处于较高水平,决定应急能力的主要因素灾害防御能力、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都具有较好的模糊评判结果,能够满足各类预期突发性灾害需求;
2、政府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资源保障能力虽然对灾害应急能力的贡献值(即权重)不如上述三个方面,但从评判结果看,这两个方面均处于较好水平,说明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可以应对大规模灾害或持续时间较长灾害的考验;
3、城市居民应急能力虽然是灾害应急能力贡献相对最小的准则层因素(其权重仅为0.064),但从评判结果可以看出苏州城市居民灾害应急能力一般,若出现大的灾害城市居民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将经受严厉考验。一旦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发性灾害,较差的城市居民灾害应急能力可能跃居为滞碍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的首要因素。
(三)建议对策
针对上述苏州市灾害应急能力的评判结果,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进一步提升灾害防御能力。在现有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完备的前提下,定期组织群众进行灾害应急演练;排查重点建筑,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处理,加固修缮各类历史建筑,合理拆迁抗震不达标建筑;完善生命线工程。
(2)切实增强灾害监测预报能力。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应能快速准确判别危险源方位,监测点须能够覆盖基层社区,预报结果准确率应大于90%,并能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3)应急救援能力方面要不断完善灾民救助安置机制。由于苏州市近年来没有经受大的灾害考验,应加快救助避难场所建设,合理论证其空间配置、配套设施、快速疏散性能等指标。
(4)政府部门快速反应能力方面应重点加强灾害损失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开展地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
(5)扭转居民应急能力较低态势。应切实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居民群众应对灾害知识的普及率和防灾演练的公众参与率,有效增强居民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此外,应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其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本课题参与人:苏州科技学院苏群、连达军;苏州市民政局袁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