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应安网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 忘记密码 | | 会员服务 |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正文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3    来源:公安部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下简称国办59号文件),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职责,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下简称国办59号文件),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职责,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的政治任务。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把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成为在关键时刻能发挥关键作用的应急救援队伍,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竭诚奉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是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的迫切需要。《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从法律上明确了应急救援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队的职责;国办59号文件提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充分信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工作。

  二、突出抓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认真落实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9号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重视与支持,当好参谋助手,立足区域实际,推动政府制定出台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及配套性法规、政策,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大力加强人员、装备和设施建设,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

  (四)积极推动省、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大力推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按照《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职责,积极推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的优势作用,担负起本地区灾害事故的综合救援职能,并切实提高消防部队跨区域机动救援能力。

  (五)巩固发展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以壮大消防特勤力量、提高攻坚救援能力为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在完善消防特勤队伍建设的同时,要立足区域灾害事故处置需要,依托消防特勤队伍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等专业救援队,不断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六)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国务院、公安部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救援四级响应机制:一级为跨省(区、市)救援,由公安部根据中央要求实施;二级为跨地(市、州、盟)救援,由省(区、市)公安厅(局)和消防总队实施,同时报公安部;三级为跨县(市、区、旗)救援,由地(市、州、盟)公安局和消防支队实施,同时报省(区、市)公安厅(局)和消防总队;四级为县级区域内救援,由县(市、区、旗)公安局和消防大队实施,同时报地(市、州、盟)公安局和消防支队。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并完善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

  (七)规范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实行扁平化指挥,提高应急救援效能。当公安消防部队和社会其他应急救援联动部门协同处置时,由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或授权指挥;当公安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处置时,由公安机关领导统一指挥或授权指挥;当公安消防部队独立处置时,由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指挥。在灾害事故救援中,消防部队主要负责现场处置,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及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八)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规律特点和跨区域增援需要,制定完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和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职责任务、响应联动、组织指挥、通信联络、战斗编成、处置程序、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并报请政府批准后实行。当发生灾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九)强化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拓展训练内容,规范救援程序,广泛开展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培训,突出复杂环境下适应性训练、实战性演练和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习。要认真分析当地灾害事故特点,深入开展技战术研究,不断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和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强化救援物资储备,并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不断优化装备结构,提升作战效能。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快建立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健全机构。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应急救援工作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推进。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领导及法制、发改、财政等部门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二)精心谋划。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和救援力量的现状,从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机制建设、综合保障等方面提出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稳妥地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十三)严密组织。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每年度进行考评验收,推动落实。

  (十四)狠抓落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年度建设要求,每年年初要向部消防局上报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县(市、区、旗)单位及经费投入、装备配备等工作计划,年终部消防局将组织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2、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承办人:赵 洋                      校 对:魏捍东

  附件1:

 
关键词: 应急装备 应急救援

  • 下一篇: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使用与监管的思考
  • 上一篇: 2010年第1季度安全网监督抽查 “安惠”“大汉”品牌不合格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Reserved 2009-2018 版权所属:北京启翰科技有限公司© 应安网 客服中心010-88795992 应安网提供技术支持

  • 商务专员
  • 客服1
  • 商务专员
  • 客服2
  • 业务合作
  • 业务合作
  • 消防救援QQ群
  • 消防救援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