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管理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的过程步骤,明确了建设方、承建方、监理方等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是规范平台建设管理行为,考核和评价平台建设管理成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新建、改扩建和维护等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668-200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8336-2008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GB/T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1999〕21号
《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68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6号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附件》国家发改委令〔2007〕5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规划〔2007〕12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7〕144号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08〕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20号
3 术语及定义
3.1 安全生产应急平台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满足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应急管理需要,简称为应急平台。
3.2 应急平台建设方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具有应急平台建设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简称为建设方。
3.3 应急平台承建方
按合同中约定、被建设方接受的具有应急平台建设承包主体资格的公司企业。简称为承建方。
3.4 应急平台建设监理方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应等级监理资质,为建设方提供应急平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简称监理方。
3.5 平台建设立项管理
平台建设方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向平台建设审批部门申请立项的所有活动。
3.6 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安全、质量、投资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负责。
3.7 平台建设招投标管理
平台建设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采购法》等,以及平台建设立项阶段文件材料,进行项目招标,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平台建设合同的全过程。
3.8 平台建设过程管理
运用系统的理论方法和现场监督,对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指导性活动。
3.9 平台建设整体管理
是指在平台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汇集平台建设过程管理的知识领域,对所有平台建设计划进行整合执行及控制,以保证平台建设各要素相互协调的全部工作和活动过程。
3.10 平台建设范围管理
对合同中约定的平台建设工作范围进行的定义、计划、控制和变更等活动。
3.11 平台建设管理组织
实施或参与平台建设过程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包括建设方、承建方、监理方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
3.12 项目经理责任制
承建方制定的、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确保平台建设管理目标实现的责任制度。
3.13 平台建设合同管理
对平台建设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的管理活动。
3.14 平台建设采购管理
对平台建设的设计、开发、设备供应、咨询服务等采购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3.15 平台建设进度管理
为实现预定的平台建设进度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