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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福州人民政府网站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2011年,重点配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四城区配备1辆9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1套6000米以上远程供水系统,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福清市、长乐市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其余消防站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辆20至32米举高类消防车。2012年,重点配齐特勤消防站车辆和普通消防站主战车辆。按照标准为所有特勤消防站配齐全部消防车辆;所有配置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所有县(市)区至少保证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13年,按照建设目标,全面配齐。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级站标准全部配齐消防车辆,至少达到配置1辆举高类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四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全面配齐综合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装备。适时添置消防艇和消防直升飞机,强化水上消防站建设、适时启动救援直升机基地建设;特勤中队适时添置一批消防侦察、灭火、排烟机器人。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所有新建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要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我市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市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防控,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持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经营性“三合一”、“多合一”、木屋毗连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区域及消防违法工程、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取缔。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社区要成立村(居)、社区主任负总责、两委有关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村(居)、社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社区要与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消防通道,落实建筑防火间距,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区、乡(镇)要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消火栓。村(居)、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底,人口5万以上、年GDP达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要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底,所有乡(镇)、村(居)、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建设,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消防“四个基础”要达标,10%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三)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和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精细化”管理模式,发动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筑牢基层火灾事故防线。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和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进行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综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灭火作战快速反应提供技术保障。2011年,全市县(市)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要全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要求。

(二)夯实基础通信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信息化工作将始终以公安部“三项建设”为指导,在坚持完善信息中心、移动指挥中心、三级指挥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城市消防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微波、短波、3G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技术,依托350 M无线同频同播网、数字及模拟集群电台网、卫星通信网等信息化通信手段,实现消防通信网无缝覆盖,为消防部队的现场辅助决策和灭火救援指挥提供通信勤务支持。完善数据图形通信手段,将支队至大(中)队的10M数据专线拓宽至100M或1000M,建立一条10M的数据专线用于可视化调度指挥。强化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支队级信息中心,建设数据集中存储和备份系统;配齐消防支队两级指挥中心通信装备,适时启动包含3个以上中队的消防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升级完善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灾害应急平台消防调度系统,通过消防车辆GPS动态管理系统、GIS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监控与调度系统,实现对消防车辆的位置、状态的实时跟踪和图形化调度,实时监控掌握执勤力量信息、社会消防资源信息,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效率。同时,不断延伸信息化的触角,通过在战斗服上安置卫星定位系统,在战斗车上设置供水计算设备,提升消防器材装备作用,使消防器材装备发挥出更大的效能。在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灭火及监督业务需要,构筑福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数字化模型,并做到基础资源的统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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