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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福州人民政府网站

(三)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建设好消防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各县(市)区消防机构分别建立拥有独立域名的消防互联网站。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数据库,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快志愿者组织建设,突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五进”宣传工作,努力抓好消防科普基地达标创建工作,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公安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全市人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加强全市消防网评群队伍建设,全力做好网络传媒的舆情监控与引导,着力健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消防部队典型形象宣传,大力宣传全市消防部队建设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的光辉形象,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十二五”末,市区至少有一个消防站或消防教育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城区、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同时,组织学习消防科技和防火灭火常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演练。2011年,严格执行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推广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大专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成立由教师和成年学生组成的消防宣传组织或义务消防组织。2013年,全市10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要领,有组织地安全疏散。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要将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发挥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中小学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等单位的作用,借助普法教育、科技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途径,以及乡规民约、农村广播、文艺演出、刷写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开设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影音文化精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为推动消防中心工作提供舆论支持。2014年,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消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普及、提高、强化三个阶段,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动用工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并逐步建立和规范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编印普及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手册,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10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在全市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市、县二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 以上,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行政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以宣传“两知三会”等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规范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福州消防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品牌。

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自然灾害、火灾、恐怖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本地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抓紧制定完善应对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袭击、重大自然灾害、特大火灾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明确各系统、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全面拓展消防部队的社会救助职能,以特勤大队为龙头,进一步加强普通中队抢险救援班建设,明确相关制度和抢险救援范畴,配齐配强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加强人员配备和实战训练,积极构筑特勤队伍网络,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公路、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二)完善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全面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和反恐处突水平。2012年前,市、县二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3年前,各地要逐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及其工作制度。2015年前,启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救援训练演练等工作形成常态化。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和其它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在职责分工、响应联动、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等细则,提升整体火灾防患水平。

(三)加强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里支持,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强化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强消防部队与地震局、武警总队医院等有关专业力量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和训练,合理调整人员和装备,突出地震救援专业分工,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装备好、能力强的地震救援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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