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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消防救援技术装备集中采购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0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讯:消防技术装备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包括消防部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执勤车辆(船、飞行器具)和灭火救援指挥车、抢险救援器材和常规灭火器材、防火检查和火灾现场勘察装备以及适用于应急救援的消防技术装备。

应安网讯:山东省财政厅和省消防总队联合发文,决定对全省消防技术装备实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工作按照“统一标准、集中采购、分签合同、各自支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一次,由省消防总队汇总、论证、编制全省消防技术装备采购计划,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各支队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供货完毕后,由省消防总队集中组织验收。各地财政部门在验收合格、收到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全省消防技术装备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包括消防部队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执勤车辆(船、飞行器具)和灭火救援指挥车、抢险救援器材和常规灭火器材、防火检查和火灾现场勘察装备以及适用于应急救援的消防技术装备


 
关键词: 救援装备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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