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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2    来源:应安网

(三)全面加强消防科技建设,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科技支撑水平

1.加强消防科研工作。以消防现实斗争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等技术研究,加强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地铁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预防研究,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满足火警受理调度、跨区域协同作战和业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消防通信网络,加快音视频综合集成、互联互通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建设,完善消防实力、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监督执法、消防重大危险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与119接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的结合,实现警情定位和基于电子地图的指挥调度等功能,力争实现与省消防总队、市公安局平台间的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部队管理、消防服务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机制,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工作,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四)全面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着力优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负责,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质检、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加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确保消防安全。

2.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易发生火灾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违法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的既有建筑进行排查清理,强化此类场所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完善火灾隐患举报、评估、督办、公告、销案等机制。当地人民政府对消防部门书面报告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15日内核实情况,推动落实整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推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应急疏散演练。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每年确保一定的消防公益宣传发布量。大力加强消防文化建设,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络远程教育。每年“11?9”消防月、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理顺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层级明晰、机构科学、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安内网消防监督管理数据与互联网“六个e网”数据互联互通,全面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落实、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全流程信息化执法监督模式。强化执法稽查队伍建设,开展重大疑难案件的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落实“错时”执法、网上执法、“三分三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制度。加强窗口服务,健全消防政务公开和执法告知制度,维护公民消防安全权益。拓宽消防服务领域,简化消防办事程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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