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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十二五”消防专项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消防科技应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社会公众消防服务等信息系统,努力提高社会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加快新一代“119”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建设灭火救援数字化调度指挥网,建设卫星通信车、卫星地面站和卫星便携站,加强指挥中心与移动指挥中心的通联。在互联网建设用于消防常识普及、公共消防安全投诉、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社会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公开等功能的公共消防服务平台。探索利用3G无线网络建设移动办公应用系统。研究消防车辆被动导航模型,提升车辆调度和管理水平。做好对公共消防设施数据、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执法信息等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宏观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消防学术交流和新技术研究应用工作,加快建筑新型保温装饰材料、新一代洁净高效气体与纳米粉体灭火系统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应用,推进绿色消防、低碳消防建设。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防控火灾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着力建设“政府―部门―单位”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规划,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结合各地特点,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根据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日常训练,定期组织各类实战演练。各功能区及管委会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应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提升消防法制建设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消防,把消防管理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滨海新区特点及发展需要,重点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开展消防专项治理,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险隐患。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对重大的火险源要依法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限期治理。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消防业务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分级保障机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要求,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消防业务费(含消防基本支出、装备购置和公共消防站建设等经费)由市、新区和管委会三级财政保障。滨海新区消防业务经费专项资金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共同承担,并相应制定消防业务费最低保障标准。

各级政府应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各地应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装备器材日常性消耗及维修经费保障机制,及时更新配置达到最高服役年限的消防车辆装备及消耗性常规器材。各级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四)强化消防规划实施落实

细化滨海新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分解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确定主责和配合部门,印发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功能区、管委会具体组织落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阶段性考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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