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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汕头的任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汕头市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坚持科技先行、以人为本,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奋斗目标:至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事业经费保障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任务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政府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按期抓好落实。2011年至2015年,市、区(县)两级政府每年开展消防工作年度考评并通报相关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经常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火灾形势,对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政府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本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建设、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司法、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民政部门要组织发动各民间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民间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供水、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审批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关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应互相配合,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聘请专职保安消防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水源要保障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性场所要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保障畅通,并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2、健全消防法制体系。2012年底前,完成《汕头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及时出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形成覆盖各领域的消防法制体系。

3、强化各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2012年、2014年,组织对市、区(县)和各镇(街)、村(居)委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法律法规轮训。每年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监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012年底前,确保辖区8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构筑“防火墙”工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

4、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活动。每年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采取分级挂牌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至2015年,全市工商业相对发达的镇(街道)得到全面整治。二是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2011年,推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巡查、整改机制。各地要规范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入园入区,从源头上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的滋生土壤。三是逐步消除高层建筑隐患。2012年,建立由政府牵头,住建、公安、安监、财政、规划、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高层建筑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整改协调处理机制,逐步消除全市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

5、开展单位社区火灾防控能力达标建设活动。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达标活动。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2012年,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基本达标。二是全面开展村(社)区“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首要目标,以预防出租屋、“三合一”火灾为重点任务,强化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2012年,全市各镇(街道)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2015年,设有治安联防队的村居(社区),全部功能升级为治安消防联防队,并至少配备1部消防摩托车。

6、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一是建设市、区两级消防体验馆。2012年,参照潮南区消防体验馆模式,澄海区、潮阳区要建设完成综合性消防宣传基地并投入使用。2012年,依托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的大型、功能齐全的市级消防体验馆要开工建设,力争2012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逃生自救演练。2011年起,每年至少组织全市大、中、小学开展一次自救逃生演练。影剧院、商场、市场、医院与辖区消防中队配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救援演练。三是开辟多种途径消防宣传阵地。2011年,开辟网上宣传阵地。通过南方新闻网等互联网门户网站,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利用“广东公安微博”,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2012年起,开辟城市视频阵地。2012年确保每周电视媒体均有一则消防宣传内容的视频;2012年起至2015年,力争与有关单位合作,全市主要街道的LED屏,能有一个时段的消防宣传时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鼓励、支持个人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确保一定的消防公益宣传发布量。

7、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严格把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各地要规范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坚决查处不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而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相关场所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依法依规考量其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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