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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防控,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八)规范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责任。乡镇(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深入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按照“5411”火灾隐患排查模式,负责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开展检查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九)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大力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在全市每个村庄、居民楼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大使”活动,向社会传递防火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所有农村、城乡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每周进行防火检查,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农村、城乡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形成常态化。

(十)拓展保安、巡防队伍消防职能。进一步整合保安巡防队伍,深化“保消、巡消一体化”工作。加强对保安巡防队伍的消防培训,提升其排查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处置初起火灾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逐步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和常用灭火器材。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保安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保安派驻制度。

四、严格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灾防范重点

(十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细化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定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新进员工岗前消防培训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真正形成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

(十二)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住建、旅游、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社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2010),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或“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建设标准。

(十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推行全市各行业消防安全分级管理的监管模式,深化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指导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十四)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工矿企业、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部门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消防中队要加强对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的“六熟悉”演练,指导其完善灭火疏散预案。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五)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级公安、安监、住建、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坚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对拒不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行政拘留、临时查封、责令关停等强制性措施,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积极调动基层安监、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十六)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研判火灾形势,针对火灾易发多发时节和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开展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不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全面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本着“排查一批、认定一批、挂牌一批、整改一批”的原则,持续不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采取政府、行业部门、公安、消防、隐患单位五级主要负责人分包负责,市、县、乡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逐级签订整改责任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示整改进度,强力督促整改,全力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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