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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十五)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等,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二十六)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3年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导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与火灾隐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或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

九、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以市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训练保障中心为依托,促进各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引导市民到中心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体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

(二十八)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联勤联动单位、应急管理专家参加的联席会议,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要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

(二十九)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基地,采取模拟推演、跨区域拉动和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十、加大消防事业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十一)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消防事业扶持机制。市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地区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差距。各级政府在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时,应将基层消防部队建设作为测算因素之一。

(三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行业管理,向社会公示其消防工程信誉度,增强其行业自律意识,使其主动遵守消防法律和消防技术规范,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三十四)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帮危扶困”服务措施,突出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下岗职工再就业项目等公益项目的服务和指导。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设施检测,指导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构建消防安全“社会监督”为主、消防部门重点监督和政府部门行业监管为辅的“开放式”消防监管模式。

(三十五)进一步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服务水平。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事故危害。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移交、群众评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规范灭火应急救援行为,提高灭火应急救援效能。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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