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包头消防支队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编号:包采公〔2013〕468号
评审日期:2013年09月03日
公示日期:2013年09月16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消防产品生产经营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取得合格检测报告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 (3)投标人近五年内未有公安部通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4)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开发区校园南路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生局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经办人名称:沈晓燕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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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郝海冰 李文华 王东 赵勇 郭明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