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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消防队伍建设新意见、新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8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近期,浙江省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规范了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范围和标准,是浙江省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为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明确了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各地要坚持注重实效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新队按标建、旧队促达标”的要求,确保新建一个,达标一个,对已完成建设的专职消防积极推动升级改造。二是明确了专职消防队的建筑和用地指标。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不应低于《乡镇消防队标准》规定,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建设。三是明确了专职消防队的装备配备。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达到扑救本辖区火灾和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的需要,车辆和灭火救援器材品种及数量配备不应低于有关规定。特种防护、侦检、警戒、破拆、救生等装备根据专职消防队职能任务和工作实际需要配备;所有专职消防队要完成350M无线通信网接入和无线通信设备配备。

下一步,各地要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协同作用,形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合力,并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作为平安地区创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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